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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371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371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標的物與價金應同時交付者,其價金應於標的物之交付處所交付之。

📝 內容

標的物與價金應同時交付者,其價金應於標的物之交付處所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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