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第 45 條|畜牧|法|生效中
第 八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0-11-24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畜牧場登記或屠宰場設立核發證書,得分別收取登記費、證書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