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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第 36 條

農會法|第 36 條|農民輔導|法|生效中

第 七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2-03

內容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會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須有各該會議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及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前項會議除聘任總幹事外,經二次召集出席人數均未達二分之一以上,第三次召集時,出席人數已達三分之一以上,即得開會。但應出席人數在三人以下時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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