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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第 47-5 條

農會法|第 47-5 條|農民輔導|法|生效中

第 九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2-03

內容

農會辦理信用部業務,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罰則

農會辦理信用部業務,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 農會法

  • 動物保護法-第 29 條(第 29 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8 條(第 8 條)
  • 農會法-第 41 條(第 41 條)
  • 農會法-第 42 條(第 42 條)
  • 農會法-第 43 條(第 43 條)
  • 農會法-第 44 條(第 44 條)
  • 農會法-第 45 條(第 4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