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393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外,得將拍賣物拍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