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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第 26-3 條

漁會法|第 26-3 條|漁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2-03

內容

漁會總幹事應於受聘之日起十日內,檢具有不動產之保證人二人以上保證書或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向漁會保證。 前項不動產或保險之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 漁會法

  • 動物保護法-第 29 條(第 29 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8 條(第 8 條)
  • 漁會法-第 20 條(第 20 條)
  • 漁會法-第 21 條(第 21 條)
  • 漁會法-第 21-1 條(第 21-1 條)
  • 漁會法-第 21-2 條(第 21-2 條)
  • 漁會法-第 22 條(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