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第 32 條|漁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2-03
漁會會員(代表)、理、監事出席法定會議,每人有一表決權;其決議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致損害漁會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表決時提出異議,經會議紀錄記明者,免其責任。 漁會會議對重大事件之表決,應以書面記名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