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398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