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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5-12-19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有關衛生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 內容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有關衛生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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