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403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交互計算契約,而為計算。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