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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生效中
噪音管制法-第 5 條
最後修訂:
2025-12-26
📋
條文摘要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工作實施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二、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之研究發展。 三、直轄市...
📝 內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工作實施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二、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之研究發展。
三、直轄市、縣(市)噪音糾紛之協調。
四、直轄市、縣(市)轄境內噪音管(防)制區之劃定。
五、直轄市、縣(市)噪音之監測。
六、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之宣導。
七、對噪音源之檢查及鑑定。
八、其他有關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
一、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工作實施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二、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之研究發展。
三、直轄市、縣(市)噪音糾紛之協調。
四、直轄市、縣(市)轄境內噪音管(防)制區之劃定。
五、直轄市、縣(市)噪音之監測。
六、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之宣導。
七、對噪音源之檢查及鑑定。
八、其他有關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