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第 99 條|關務|法|生效中
第 七 章|財政部 / 關務署|v113.01.03
制定日期: 1967-08-08|公布日期: 2024-01-03|最後修訂: 2022-05-11
依本法應補徵之稅款,在財政部公告之金額以下者,得予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