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第 47 條|資源循環|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