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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廢棄物清理法-第 48 條

📜
法律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
條款號
第 48 條
📂
分類
資源循環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內容

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罰則

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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