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57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2-07
環境用藥標準檢驗方法,有國家標準者,依國家標準;未訂國家標準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