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第 37 條|傳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6-13
前條之獎勵,除合於其他法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外,由主管機關核給獎牌、獎狀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