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第 50-1 條|傳播|法|生效中
第 七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6-13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審查、核發、換發、補發證照,應向申請者收取許可費、審查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