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第 50-2 條|傳播|法|生效中
第 七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6-13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