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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466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466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六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之瑕疵,致借用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內容

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之瑕疵,致借用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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