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5 條|基本法規|法|生效中
第 四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2-06-08
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