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485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七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受僱人明示或默示保證其有特種技能時,如無此種技能時,僱用人得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