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59 條|基本法規|法|生效中
第 六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2-01-12
各有關機關及第六條所規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依本條例規定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時,得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各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