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2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4-06-04
特殊目的信託之成立及法律關係,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特殊目的公司之設立、管理及監督,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