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67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4-06-04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九十三條至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之規定,於特殊目的公司之董事,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