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72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4-06-04
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四條第四項及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但第六十六條對監察人之請求,應向董事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