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80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六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4-06-04
特殊目的公司受讓之資產價值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持有人利益之虞者,監督機構應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召開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