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98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十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4-06-04
清算人依資產證券化計畫所定之順位清償債務後,其賸餘之財產,應分派於股東,不適用公司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