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49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六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1-31
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