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57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六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1-31
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除本法另有處罰規定應從其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