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510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八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前二條所定之受領,如依工作之性質,無須交付者,以工作完成時視為受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