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518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九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版數未約定者,出版人僅得出一版。 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怠於新版之重製時,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再出新版。逾期不遵行者,喪失其出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