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526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九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重製完畢之出版物,於發行前,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出版人得以自己費用,就滅失之出版物,補行出版,對於出版權授與人,無須補給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