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 5 條|產業|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4-14
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於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公會對於前項入會之申請,不得無故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