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 12 條|產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4-14
經登記之冷凍空調業,因停業、復業或原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之機關申報。 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