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製劑條例|第 10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02
捐血機構應訂定年度採集血液計畫,包括捐血量、醫療用血量、供血液製劑製造之原料血量及辦理推展捐血事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