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 16 條|地礦|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2-11
爆炸物之運輸,應按次填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爆炸物運輸證。但在製造廠、礦場或工區內運輸時,免申請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