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564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一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經理權或代辦權,不因商號所有人之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