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1 條|能源|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8-01|最後修訂: 2025-06-11
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前項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