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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1 條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1 條|能源|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8-01|最後修訂: 2025-06-11

內容

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前項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 條(第 2 條)
  •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 3 條(第 3 條)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 條(第 1 條)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2 條(第 2 條)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3 條)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4 條(第 4 條)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