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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569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569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十二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 內容

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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