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570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二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居間人因媒介應得之報酬,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契約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