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6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 / 關務署|v113.11.13
生效日期: 2026-03-01|最後修訂: 2026-02-23
本條界定「海運快遞業者」的定義:指經營承攬及遞送海運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這個定義決定了一家業者是否適用本辦法的登記、標籤黏貼、資料提供與罰則等規範。對進口人而言,這是判斷所委託的集運商是否受海運快遞通關制度規範的起點。
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業者,指經營承攬及遞送海運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
依本辦法第六條,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業者,指經營承攬及遞送海運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