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7-2 條|產業及科技|法|生效中
運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7-23
為健全職業與業餘運動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或團體成立。 前項運動員工會或團體之輔導、獎勵、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