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601-2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四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關於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