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59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六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1-19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為備查時,業者之業務管理或作業方式如有與本條例規定不符合者,應指定期限命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