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7 條|氣候變遷|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15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辦理有關氣候變遷調適與溫室氣體減量之調查、查核、輔導、訓練及研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