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628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六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提單縱為記名式,仍得以背書移轉於他人。但提單上有禁止背書之記載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