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民法-第 637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637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十六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運送物由數運送人相繼運送者,除其中有能證明無第六百三十五條所規定之責任者外,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連帶負責。

📝 內容

運送物由數運送人相繼運送者,除其中有能證明無第六百三十五條所規定之責任者外,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連帶負責。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