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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7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27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醫療器材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自發證日起算,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事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屆期未申...

📝 內容

醫療器材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自發證日起算,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事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屆期未申請或經否准展延者,原許可證失其效力,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之。
前項許可證有污損致不堪使用時,應檢附原許可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換發;有遺失時,應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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