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4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發現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嚴重不良事件之情形、通報方式、期限、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