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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發展法-第 5 條

太空發展法|第 5 條|科學技術|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內容

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太空發展基本政策之擬定。 二、國家太空計畫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三、國家發射場域之設置。 四、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之登錄。 五、發射載具之發射許可。 六、國際交流合作計畫之訂定。 七、國際太空法制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太空發展之統籌協調事項。 前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事項,主管機關得委託法人、團體或機構辦理。

相關法律條文 - 太空發展法

  •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71 條(第 71 條)
  •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 21 條(第 21 條)
  • 太空發展法-第 1 條(第 1 條)
  • 太空發展法-第 2 條(第 2 條)
  • 太空發展法-第 3 條(第 3 條)
  • 太空發展法-第 4 條(第 4 條)